金发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3-27  金发科技(60014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是否为关联担保:否

?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人民币3.17亿元

? 已实际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人民币47.96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5年3月25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外担保余额超过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50%,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近日,因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发”)向银行申请融资、结算事宜,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宁波金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37亿元(包含存续担保余额0.70亿元),实际新增担保金额1.67亿元;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宁波金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50亿元。

宁波金发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审批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日、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宁波金发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等银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贷款,宁波金发拟将持有的6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资产抵押给银团,同时由公司为上述银团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3日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2021年9月30日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结算等业务提供担保,其中为宁波金发新增担保额度4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宁波金发担保余额为47.96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宁波金发担保余额为51.13亿元(其中包含为银团贷款提供的担保余额29.69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20.56亿元(其中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的用于银团贷款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将不再使用,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0.56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3,145.537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736586519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4月21日

法定代表人:黄河生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宏源路168号主营业务:研发、生产和销售PP合成树脂及PP改性塑料、丙烯、氢气等。与本公司关系:宁波金发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宁波金发直接持股

80.44%,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银商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宁波万华石化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19.56%,合计持有宁波金发的股权比例为100%。

宁波金发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宁波金发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970,855.76741,762.31229,093.44440,990.66-72,116.76
2024年9月30日2024年1-9月
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987,165.66784,058.20203,107.46476,195.41-25,985.98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宁波金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相关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

保证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2、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2025年2月5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3、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本合同规定的2025年2月5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37亿元。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宁波金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相关方

保证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债务人: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2、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最高债权额和债权发生期间

(1)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华夏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贴现业务合作协议》《进口押汇合同》《出口押汇合同》《进口代付合同》《出口代付合同》《买方押汇合同》《卖方押汇合同》《开立

保函协议》《打包贷款合同》《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合同》《华夏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协议书》等均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2)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的业务种类同主合同的约定。

(3)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50亿元(其中币种不同的业务按发生日债权人挂牌的外汇牌价折算)。

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一时点使用中尚未清偿的融资额度余额不超过上述限额,但在上述限额内,主合同债务人对已清偿的融资额度可申请循环使用。

最高债权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保证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4)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25年3月26日至2026年3月26日。

3、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方式

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自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若主合同债务人发生未依约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形,债权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应立即向债权人清偿相应的债务。

5、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

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且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拥有实际控制权,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以上担保授权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3月25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92.20亿元,占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8.73%,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