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3-041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
持有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总数为76032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此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后,恒大地产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数量为7603205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
2023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3司冻1130-1号)、《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苏10执166号]、《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苏10执168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市支行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润扬支行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案两起案件,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恒大地产持有的公司76032050股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冻结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股 | 冻结 起始日 | 冻结终止日 | 冻结 申请人 | 冻结原因 |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76032050股 | 100% | 20% | 否 | 2023年11月30日 | 冻结期限为36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司法冻结[(2023)苏10执166号] |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76032050股 | 100% | 20% | 否 | 2023年11月30日 | 冻结期限为36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司法冻结[(2023)苏10执168号] |
合计 | 76032050股 | 100% | 20%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76032050股 | 20% | 76032050股 | 100% | 20% |
合计 | 76032050股 | 20% | 76032050股 | 100% | 20% |
注:2023年11月30日,恒大地产持有的公司76032050股股份被轮候冻结两次。
三、其他情况说明
1、2021年7月29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76032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司法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
2、2023年3月29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76032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8)。
3、2023年7月18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76032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2)。
4、2023年7月20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76032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3)。
5、2023年8月8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76032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4)。
6、2023年10月23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76032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6)。
7、2023年10月25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76032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7)。
8、2023年11月23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76032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0)。
9、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