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20  廊坊发展(60014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4-016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额度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曹玫女士回避表决,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继续在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银行”)办理资金业务。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业务等)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流动资金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按照审议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向全体独立董事发出了《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了该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下在廊坊银行开展日常结算和存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结算及存放行为,日常结算、存款业务的服务价格或利率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下在廊坊银行开展日常结算和存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结算及存放行为,日常结算、存款业务的服务价格或利率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批准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需按规定另行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236055745B法定代表人:邵丽萍注册资本:577000万元成立时间:2000年12月29日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83号新世界中心办公楼大厦C区17号楼5-14层、22层主要股东:包括朗森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5.36%);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44%);三河汇福粮油集团饲料蛋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96%)等8家企业。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贷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即期结汇、售汇业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办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廊坊银行2022年度审计后的总资产为27,885,268.70万元,净资产为2,563,153.20万元,营业收入为496,338.40万元,净利润为80,272.00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廊坊银行总资产为30,226,384.43万元,净资产为2,602,189.76万元,营业收入为84,701.97万元,净利润为8,861.2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曹玫女士任廊坊银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廊坊银行为公司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1、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在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业务等)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

2、执行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

3、业务限额:流动资金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二)定价原则

存款利息和结算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亦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廊坊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廊坊银行开立的账户,在廊坊银行办理日常结算业务,符合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并将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公司严格遵循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下在廊坊银行开展日常结算和存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

正常的资金结算及存放行为,日常结算、存款业务的服务价格或利率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公司将按照内控管理标准,加强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在廊坊银行所办理业务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