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关于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4-013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原聘任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8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国家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4年度,本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注
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25.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0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062.18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廊坊发展同行业客户共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①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②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③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1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④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⑤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58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2次(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聂文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丹,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胡蕴,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00
万元。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00万元,审计费用同比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自2016年起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将满8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本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8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4年度,本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本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并确认截至本公告日,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需要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关于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执业资质、人员信息、
业务规模、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文件及资料进行了充分核查,一致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