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18  维科技术(600152)公司公告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或“保荐机构”)作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上市公司”、“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维科技术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维科控股及其关联公司申请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具体情况如下:

1、额度:最高余额折合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借款。本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单笔额度和利率:单笔借款的借款金额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确定,每笔借款利率不高于维科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3、借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借款和通过金融机构的间接借款等方式。

维科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维科控股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由于维科控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关联法人情形,公司向维科控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名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04847832K成立日期:1998年5月14日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20-1)室法定代表人:何承命注册资本:人民币107,065,497元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维科控股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亿元

公司名称日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率(%)
维科控股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218.18156.6147.00135.1461.57124.470.6471.78

关联人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情况公司向维科控股借款利率按不高于维科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四、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资金拆借协议,本授权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公司将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联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额度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额度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该关联交易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符合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符合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该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理可行、定价公允、程序合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

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额度的事项。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合计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中短期资金拆借余额为12,500.00元。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维科技术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