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科技术”)于2021年3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4,192,495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担任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至2022年12月31日止;鉴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未在法定持续督导期内使用完毕,中天国富证券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6月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聘请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天国富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世纪证券承接,中天国富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世纪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聂荣华先生、柳金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中天国富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为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聂荣华:保荐代表人,2012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先后负责或参与了亚太实业资产重组、亚太实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新源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莱尔股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
柳金星:保荐代表人,2014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先后负责或参与了中嘉博创非公开发行股票、维科技术非公开发行股票、安车检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唐人神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