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50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3年7月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
(三)会议于2023年7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五)会议由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年6月27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并正式启动发行,经2023年6月30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获配价格(元/股) | 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元) |
1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45 | 11,677,852 | 86,999,997.40 |
2 | UBS AG | 7.45 | 8,590,604 | 63,999,999.80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45 | 13,959,733 | 104,000,010.85 |
4 | 于振寰 | 7.45 | 1,342,281 | 9,999,993.45 |
5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45 | 3,221,476 | 23,999,996.20 |
6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45 | 1,476,510 | 10,999,999.50 |
合计 | 40,268,456 | 299,999,997.20 |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正式启动发行,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1、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与UBS AG签署《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与于振寰签署《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5、与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6、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股票募集说明书》,董事会认为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二次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专项分析,并制作报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及更新,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