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杨东文)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维科技术 |
股票代码: | 600152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杨东文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 |
权益变动性质: | 股份减少 |
签署日期: 2023年7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减持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3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简称 | 释义 | |
维科技术、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杨东文 |
一致行动人 | 指 | 李婷,系杨东文配偶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维科技术上市以来,自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7,745,500股,占维科技术股份总数的1.48%;自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股份4,694,900股,占维科技术股份总数的0.89%;李婷于2022年12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3,403,700股,占维科技术股份总数的0.65%。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杨东文性别:男国家:中国在公司任职: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是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
二、 一致行动人——李婷
李婷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杨东文之配偶,根据《收购管理办法》杨东文与李婷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李婷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李婷性别:女国籍:中国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杨东文先生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李婷女士除持有维科技术0.19%的股权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所持维科技术的股份的目的是自身资金安排需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维科技术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杨东文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前,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取得维科技术股份36,686,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8%;李婷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前,以其他方式,取得维科技术股份4,40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
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日期为:2023年7月21日
股东名册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杨东文 | 持有股份 | 36,686,775 | 6.98 | 24,246,375 | 4.6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6,686,775 | 6.98 | 24,246,375 | 4.62 | |
李婷 | 持有股份 | 4,403,700 | 0.84 | 1,000,000 | 0.1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403,700 | 0.84 | 1,000,000 | 0.19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41,090,475 | 7.82 | 25,246,375 | 4.8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1,090,475 | 7.82 | 25,246,375 | 4.81 |
备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由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转让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减少,累计变动减少至5%以下。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股份2,249,000股,占维科技术股份总数的0.43%;于2022年11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770,000股,占维科技术股份总数的
0.15%;自2022年12月27日至2022年12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股份3,000,000股,占维科技术股份总数的0.57%,于2022年12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1,726,500股,占维科技术股份总数的0.33%;自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股份4,694,900股,占维科技术股份总数的0.89%;李婷于2022年12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3,403,700股,占维科技术股份总数的0.65%。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权益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杨东文 | 集中竞价 | 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9月30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2,249,000 | 0.43 |
大宗交易 | 2022年11月24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770,000 | 0.15 | |
集中竞价 | 2022年12月27日至2022年12月29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3,000,000 | 0.57 | |
大宗交易 | 2022年12月30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1,726,500 | 0.33 | |
李婷 | 大宗交易 | 2022年12月5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3,403,700 | 0.65 |
合计 | - | - | - | 11,149,200 | 2.13 |
杨东文 | 集中竞价 | 2023年7月20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2,178,300 | 0.41 |
集中竞价 | 2023年7月21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2,516,600 | 0.48 |
合计 | - | - | - | 4,694,900 | 0.89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以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杨东文 | 集中竞价 | 2022年12月27日 | 16.949 | 940,000 | 0.18 |
集中竞价 | 2022年12月28日 | 15.743 | 210,000 | 0.04 | |
集中竞价 | 2022年12月29日 | 15.967 | 1,850,000 | 0.35 | |
大宗交易 | 2022年12月30日 | 14.290 | 1,726,500 | 0.33 | |
合计 | - | - | - | 4,726,500 | 0.90 |
杨东文 | 集中竞价 | 2023年7月20日 | 8.1524 | 2,178,300 | 0.41 |
集中竞价 | 2023年7月21日 | 8.0162 | 2,516,600 | 0.48 | |
合计 | - | - | - | 4,694,900 | 0.89 |
除上述情形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20楼电话:0574-87341480传真:0574-87279527联系人:黄青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东文签署日期:2023年7月24日
一致行动人:李婷签署日期:2023年7月2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宁波市柳汀街225号20楼 |
股票简称 | 维科技术 | 股票代码 | 60015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杨东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宝安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杨东文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6,686,775股 持股比例:6.98% | ||
一致行动人:李婷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4,403,700股 持股比例:0.8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杨东文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4,246,375股 持股比例:4.62% | ||
一致行动人:李婷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000,000股 持股比例:0.19%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2年9月21日至2023年7月21日 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东文
签署日期:2023年7月24日
一致行动人:李婷签署日期: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