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有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第一项议案投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
(三)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五)会议由董事长陈良琴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追认购买股权暨对外投资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董事缪开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本人委派单位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投资事项未事先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因此对该议案投反对票。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优化战略布局,公司以1美元的价格受让株
式会社LG新能源(以下简称“LG新能源”)持有的江西维乐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乐电池”)的34%股权,维乐电池由参股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此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割完成后,维乐电池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其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该交易已于2023年10月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维科技术关于追认公司购买股权暨对外投资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2月26日(周一)上午9:30,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