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股份: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持续提升公司ESG(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决策、ESG相关工作等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会委员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为召集人。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新设或指定相关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执行过程中的重大调整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及利益相关方关注的ESG议题开展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跟进并检查ESG工作的落实情况;
(六)审阅公司ESG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或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一般情况下应于会议召开一日以前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以通过现场、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并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多种方式进行表决。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