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175号文》”)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公司建发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已退休、2名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预留授予部分1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前述人员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符合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
故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中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6092万股、2022年激励计划中上述1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9.36万股。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中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6092万股、2022年激励计划中上述1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9.36万股。
独立董事:林涛、陈守德、吴育辉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