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股份:关于对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6〕0093 号
关于对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 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建发股份,A 股证 券代码:600153;
郑永达,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林 茂,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吕荣典,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许加纳,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魏 卓,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厦 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郑永达、林茂、吕荣典、许加纳、魏卓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21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查明的事实,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股份或公司) 2020 年至2022 年对个别子公司开展的部分农产品购销业务及合
同管控存在缺陷,不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导致公司相 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1 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 条、第2.1.4 条、第4.1.1 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郑永达作为公司时任 董事长,林茂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吕荣典作为公司时任分管农 产品业务板块的副总经理,许加纳、魏卓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警示函》认定,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 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 条、第4.3.1 条、第4.3.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 条、第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 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郑永达、时任总经理 林茂、时任副总经理吕荣典、时任财务总监许加纳、魏卓予以监 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人员)采取有效措 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 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 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高 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 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证券 交 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