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促进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三、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是为了确保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针对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借款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承担的借款风险可控。本次借款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对《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华升服饰与关联方国锦湘安之间的交易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有利于公司提升规模效应和盈利能力。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所作出的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该报告。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经查验和核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后,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任何违规担保行为。
独立董事:许长龙、郁崇文、粟建光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