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关于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公司持有湖南汇一51%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挂牌转让股权及债权是为了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聚焦主业主责,消灭亏损源,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产业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2、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出售股权及债权事宜定价系参考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 0939 号、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 0954 号),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许长龙、郁崇文、粟建光
2023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