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华升股份改革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纲要(2023-2025年)》。
同意《华升股份改革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纲要(2023-2025年)》。
具体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升股份改革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纲要(2023-2025年)》。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公司”)向株洲珠江农村商业银行芦淞支行申请2,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授信额度内,根据雪松公司的实际需求情况确定具体贷款金额。
董事会授权雪松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