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出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相关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管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了解相关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廖勇强为总经理,聘任梁勇军为财务总监,聘任蒋宏凯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黄建平为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许长龙粟建光郁崇文陈巍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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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