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6  永泰能源(60015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35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结合实际情况,经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修订和制定以下公司相关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情况

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次修订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情况

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修订前内容修订后内容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可以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审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六)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七)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可以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并对董事会候选人和经理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与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其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其主要职责:
修订前内容修订后内容
主要职责: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提出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提出建议;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提出建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条 各专门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可采用书面形式或通讯方式通知参会委员。第二十条 各专门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应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成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可采用书面形式或通讯方式通知参会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的,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其中: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对“第四章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各条款中的 “经理”“经理人员”“高管人员”描述均修改为“高级管理人员”
注: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制定情况

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有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