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引贵)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引贵)
本人作为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引贵,汉族,196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外经贸部行政司财务处主任科员,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经商处三等秘书,外经贸部行政事务管理局企业财务管理处副处长,商务部机关服务中心企业管理部副经理,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办公室副主任,北京世纪资源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财务部主任,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北京广田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财务总监,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优炫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未上市)独立董事,西藏润富空气处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顾问。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没有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为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能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尽诚信勤勉之义务,均按时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列席了股东大会。
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况。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参加 通讯会议次数 | 参加现场会议 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赵引贵 | 6 | 6 | 4 | 2 | 0 | 0 | 否 | 3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和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均亲自出席各次会议,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弃权情况。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3年4月10日 | 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审事项进行沟通 | 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对于会计师年度审计工作给予肯定,对其形成的公司2022年度初步审计意见表示认可 |
2023年4月26日 | 审议:1.《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关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2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4.《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7.《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 认真审阅了年度相关议案和报告,对各项议案和报告均同意和认可 |
2023年8月11日 | 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认真审阅了半年度报告并同意和认可 |
2023年10月24日 | 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 认真审阅了三季度报告并同意和认可 |
2.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
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3年4月26日 | 审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所披露薪酬和2023年度拟发放薪酬标准 | 认真审阅了相关薪酬议案并同意和认可 |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3年,本人没有提议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审阅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情况、重点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总体安排提出了意见。同时,本人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表,代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会计师事务所发出督促函,督促会计师按计划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公司年报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和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向公司反馈,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时间,通过电话、现场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发展、财务管理和规范运作情况,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建议,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本人2023年度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条件和充分支持,不存在影响本人发挥独立作用和发表意见的情况。
(七)培训与学习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入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同时,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山西证监局、山西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履职意识,明确了履职重点,提升了履职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程序履行了董事长审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相关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2023年,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编制并按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5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开展业务要求,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恪守职责、保质保量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公司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因工作需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聘任人员具备任职资格,提名、表决和聘任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副总经理聘任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对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标准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状况和同行业水平,有利于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2023年,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事项,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审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以认真负责和审慎态度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紧紧围绕公司全年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充分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层进行有效沟通与配合,从自身专业化角度,为公司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献计献策。同时,加强与年审会计师交流,亲自参与重点审计事项,确保审计程序到位,强化履职责任,全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质量,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公司独立董事赵引贵女士2023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述职独立董事签名:
(赵引贵)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