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9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收购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本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煤电为基、储能为翼”发展战略,强化对储能板块管理,提高决策与运营效率,推进储能项目实施落地和储能产业做优做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股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由公司收购海德股份持有的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泰储能”)49%股权。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永泰能源拟股权收购涉及的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德泰储能49%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7,010.57万元。本次交易参考上述评估价值及海德股份评估基准日后实缴出资(2,190.30万元)之和作为作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德泰储能49%股权收购价格为9,200.87万元。
因海德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控股上市公司,永泰集团持有其75.28%股份,海德股份为本公司关联方,本议案涉及事项为关联交易。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一致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有关本次收购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