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

http://ddx.gubit.cn  2023-04-21  巨化股份(600160)公司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就相关事项与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效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原则,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结论。

三、关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存款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审议和表决本项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我们认真审阅《关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认为: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其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其经营行为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定的情形,其经营存在较大风险以及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整改的重大事项。我们同意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存款风险评估报告。

四、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度计划

公司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审议和表决本项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该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必需,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生产经营保障能力,同时也有利于公司专有技术的保护,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参股子公司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务公司”)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金,为财务公司满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实现健康发展的需要。不涉及公司货币出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项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同意本议案。

六、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支付2022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续聘该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22年度审计报酬。同意本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的议案

公司拟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之11kt/a氟化学品联产项目之二期项目(5.5kt/a氟化学品联产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和项目产品市场的实际状况所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控制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项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本议案并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之10kt/a PVDF项目、

23.5kt/a含氟新材料项目(二期)已建设完成并结项,尚未支付工程尾款支付周期较长,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自有资金支付工程尾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项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本议案并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公司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而采取的措施,公司已制定相应内部控制措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业务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子学 刘 力 鲁桂华 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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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