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化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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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0证券简称:巨化股份公告编号:临2026-1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巨公司”) | 4962.57万元 | 62085.77万元 | 是 | 否 |
| 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化公司”) | 109.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55.60万元 | 0万元 | 是 | 否 |
(美元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官网3月31日中间价6.9194)??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83042.85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9.54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晋巨公司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之授权,2026年3月公司为晋巨公司提供担保金额1912.86万元,担保期限6个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之授权,2026年3月公司为晋巨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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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担保金额3049.71万元,其中578.31万元为担保期限6个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471.40万元为担保期限12个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晋巨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73,250万元,其中: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能集团”)占16.72%、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公司”)占18.43%、本公司占64.85%。股东约定的权益比例分别为:
晋能集团占15.48%、巨化集团公司占17.62%、本公司占66.90%。
按照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决议本次担保由本公司和巨化集团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占担保总额的82.38%;巨化集团公司占担保总额的17.62%。
2.宁化公司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之授权,2026年3月公司为宁化公司提供担保金额109.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55.60万元,担保期限60天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八届九次批准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晋巨公司项目建设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超过人民币82380万元(担保期限8-12年),经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计划2025年度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晋巨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1075.6万元(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一年);经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计划2025年度新增为全资子公司宁化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权益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本次新增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 一、对控股子公司 | |||||||||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 |||||||||
| 公司 | 晋巨公司 | 66.9% | 68.36% | 67048.34 | 4962.57 | 3.49% | 12个月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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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宁化公司 | 100% | 48.79% | 755.60 | 755.60 | 0.04% | 60天 | 否 | 否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控股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为:晋能集团占16.72%、巨化集团公司占18.43%、本公司占64.85%;股东约定的权益比例为:晋能集团占15.48%、巨化集团公司占17.62%、本公司占66.90%。 | ||
| 法定代表人 | 王爱国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800674796551G | ||
| 成立时间 | 2008年5月16日 | ||
| 注册地 |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251号 | ||
| 注册资本 | 73,25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危险化学品生产(具体许可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销售;化肥:尿素、碳酸氢铵生产和销售;煤炭销售(无储存);煤渣销售(不得加工、处理、设置堆场);化工技术服务;气瓶检验(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4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82,338.58 | 181,108.45 | |
| 负债总额 | 124,645.25 | 126,158.65 | |
| 资产净额 | 57,693.33 | 54,949.80 | |
| 营业收入 | 103,747.99 | 161,138.41 | |
| 净利润 | 2,543.17 | -4.16 | |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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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担保人名称 | 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本公司占60%,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占40%(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即本公司实际控股100%) | ||
| 法定代表人 | 周强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11780447961L | ||
| 成立时间 | 2005年12月20日 | ||
| 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化学工业区跃进塘路501号 | ||
| 注册资本 | 26,231.67万元 |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五金产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软件开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70,757.95 | 289,401.22 | |
| 负债总额 | 180,910.84 | 101,846.99 | |
| 资产净额 | 189,847.11 | 187,554.22 | |
| 营业收入 | 239,686.05 | 333,477.29 | |
| 净利润 | 1,793.83 | 4,221.99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担保金额:578.31万元人民币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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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被担保人: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担保金额:2471.40万元人民币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12个月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被担保人: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担保金额:1912.86万元人民币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6个月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四)被担保人: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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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金额:109.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55.60万元)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60天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上述被担保人为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担保是为满足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等业务开展需要而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有利于上述被担保人正常经营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2025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的贷款融资提供上述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有效批准后,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担保有关协议,并根据金融市场以及上述子公司对融资品种需求的变化等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进行担保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贷款银行、贷款种类的调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3042.85万元。均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2024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54%。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