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坛生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6-03  天坛生物(600161)公司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天坛生物股票代码:60016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2号院2号楼2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二路9号院4号楼2层205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379号

权益变动性质: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直接持股减少但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权益不变)

签署日期:二零二三年六月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章程、协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坛生物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坛生物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待相关各方签署《无偿划转协议》并经各方必要的上级机构批准、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无偿划转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反垄断局审查;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介绍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 9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10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10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10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1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12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 13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3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批准程序 ...... 13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 14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5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7

一、备查文件 ...... 17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7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声明 ...... 18

附表 ...... 25

释 义

在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天坛生物/上市公司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生物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北京所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成都所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国药集团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光明国资局深圳市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卫光生物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卫光生物,证券代码为002880
本次无偿划转、本次权益变动2023年6月2日,中国生物与光明国资局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光明国资局与中国生物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设立后,中国生物向合资公司无偿划转天坛生物总股本5.96%的股份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0062X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2号院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杨晓明
注册资本980,824.926364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时间1989-04-18
营业期限1989-04-18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2号院2号楼2层
联系电话010-84663377
经营范围生物制品的批发;投资;生物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仪器设备、塑料制品、玻璃用品及包装材料的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药集团直接持有中国生物95.36%股权,通过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中国生物4.64%股权,中国生物实际控制人为国药集团。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生物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1邓金栋董事长中国北京
2朱京津党委书记、董事中国北京
3杨汇川总裁、董事中国北京
4杨秉华董事中国北京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5王香芬董事中国北京
6王刊董事中国北京
7梁红军董事中国北京
8陈键董事中国北京

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生物除拥有天坛生物股份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上市公司证券代码注册资本 (万元)业务 范围持股情况、是否控制
1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002880.SZ22,680.00一般经营项目是:药物研究开发;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血液制品(人血白蛋白大容量注射剂、人血白蛋白小容量注射剂、人血白蛋白冻干粉针剂、人免疫球蛋白冻干粉针剂、组织胺人免疫球蛋白冻干粉针剂、特异性人免疫球蛋白冻干粉针剂、特异性人免疫球蛋白小容量注射剂、冻干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人免疫球蛋白、人纤维蛋白原);普通货运;生产Ⅱ类、Ⅲ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不控制,中国生物通过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股7.2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北京所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MA007H95X1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二路9号院4号楼2层205室
法定代表人王辉
注册资本241,649.98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6-08-08
营业期限2016-08-08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二路9号院4号楼2层205室
通讯方式010-60963097
经营范围制造与研发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具体经营范围以环保局批复为准);道路货物运输;生产片剂;销售第Ⅲ类医疗器械;设备租赁;出租办公用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Ⅰ类、Ⅱ类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生物持有北京所100%股权,北京所实际控制人为国药集团。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所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1王辉总经理、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中国北京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北京所除拥有天坛生物股份外,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成都所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1000XC
注册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379号
法定代表人葛永红
注册资本107,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1981-11-25
营业期限2011-09-07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379号
通讯方式028-84418148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药品(生物制品)生产;第三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生物制品(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生物制品(一类疫苗、二类疫苗)批发。(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实验动物生产;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生物持有成都所100%股权,成都所实际控制人为国药集团。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成都所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1葛永红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中国成都市
2刘少祥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国成都市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成都所除拥有天坛生物股份外,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

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成都所和北京所为中国生物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属于中国生物的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重大建设部署,推动深圳市、光明区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落实国药集团与光明区人民政府深化合作的有关要求,中国生物与光明国资局拟设立合资公司,中国生物持有合资公司51%股权,光明国资局持有49%股权;合资公司设立后,中国生物向合资公司无偿划转天坛生物5.96%股份,光明国资局向合资公司无偿划转卫光生物35.25%股份,中国生物通过合资公司和武汉所控制卫光生物42.50%的股份,成为卫光生物的控股股东。本次无偿划转是中国生物与光明国资局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血液制品企业的重要举措。

2023年6月2日,中国生物与光明国资局签署《合作协议》约定了前述设立合资公司及无偿划转股份事项。本次合作整体完成后,合资公司将持有天坛生物5.96%的股份,及卫光生物35.25%的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者继续减少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生物持有天坛生物752,083,74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5.64%;成都所持有天坛生物58,181,19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53%;北京所持有天坛生物15,668,63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95%,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占天坛生物总股本的50.12%。

2023年6月2日,中国生物与光明国资局签署《合作协议》,约定中国生物与光明国资局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设立后,中国生物持有合资公司51%股权,为合资公司控股股东,光明国资局持有合资公司49%股权;中国生物向合资公司无偿划转天坛生物98,263,078股股份,占天坛生物总股本的5.96%。本次无偿划转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生物直接持有天坛生物653,820,662股股份,通过合资公司、成都所和北京所间接持有天坛生物172,112,912股股份,合计持有天坛生物825,933,574股股份,占天坛生物总股本的50.12%。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天坛生物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
中国生物无限售流通A股752,083,74045.64653,820,66239.68
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58,181,1963.5358,181,1963.53
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15,668,6380.9515,668,6380.95
合资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0098,263,0785.96
合计——825,933,57450.12825,933,57450.1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3年6月2日,中国生物与光明国资局签署《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合作协议》由中国生物、光明国资局签署。

(二)协议主要条款

1、本次合资

双方拟以现金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中国生物出资51万元,持股比例为51%,为合资公司控股股东,光明国资局出资49万元,持股比例为49%,合资公司拟注册在深圳市光明区。

2、本次无偿划转

合资公司设立后,双方将分别与合资公司签署《无偿划转协议》,分别向合资公司无偿划转标的股份,其中,中国生物向合资公司无偿划转天坛生物总股本5.96%的股份(截至《合作协议》签署日对应天坛生物98,263,078股股份);光明国资局向合资公司无偿划转卫光生物总股本35.25%的股份(截至《合作协议》签署日对应卫光生物79,947,000股股份)。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双方在合资公司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3、卫光生物公司治理

(1)自划转完成日起,合资公司为卫光生物控股股东,国药集团为卫光生物实际控制人。

(2)划转完成后,卫光生物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均由中国生物和光明国资局通过合资公司提名。

(3)划转完成后,卫光生物的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除职工代表监事外,中国生物推荐1名股东监事候选人并由合资公司提名,光明国资局提名1名股东监事候选人。

(4)划转完成后,卫光生物的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保持稳定。卫光生物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其中财务负责人由中国生物推荐并由总经理提名。1名副总

经理由光明国资局推荐并由总经理提名。

(5)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向卫光生物提名或推荐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本条约定不影响卫光生物其他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

4、生效

(1)《合作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无偿划转协议》在全部满足下列条件后生效:

1)双方必要的上级机构审议批准本次无偿划转;

2)本次无偿划转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反垄断局审查;

3)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无偿划转。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天坛生物 98,263,078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其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生物和光明国资局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已审议通过签署《合作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本次无偿划转尚待签署《无偿划转协议》并经双方必要的上级机构批准;

2、本次无偿划转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反垄断局审查;

3、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无偿划转。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未清偿的负债,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负债提供的未解除的担保,或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天坛生物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合作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备查阅。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2023年 6 月 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2023年 6 月 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2023年 6 月 2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23年 6 月 2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23年 6 月 2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23年 6 月 2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
股票简称天坛生物股票代码60016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名称1、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3、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1、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2号院2号楼2层 2、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二路9号院4号楼2层205室 3、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379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国药集团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 直接持有752,083,740股,间接持有73,849,834股,合计持有825,933,574股 持股比例: 直接持股比例45.64%,间接持股比例4.48%,合计持股比例50.1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变动数量: 直接持股减少98,263,078股,间接持股增加98,263,078股,合计持股数量不变 变动比例: 直接持股比例由45.64%减至39.68%,间接持股比例由4.48%增至10.44%,合计持股比例不变,仍为50.1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 待相关各方签署《无偿划转协议》并经各方必要的上级机构批准、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无偿划转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反垄断局审查后 方式: 无偿划转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涉及现金认购上市公司股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是□ 否√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23年 6 月 2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23年 6 月 2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23年 6 月 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