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坛生物: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董事 | 孙京林 | 因公务 | 杨汇川 |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天坛生物 | 600161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慈翔 | 田博 |
电话 | 010-65439720 | 010-65439720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2号院 | 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2号院 |
电子信箱 | ttswdb@sinopharm.com | ttswdb@sinopharm.com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13,881,244,437.04 | 12,940,709,339.65 | 7.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9,280,149,479.45 | 8,795,740,348.20 | 5.51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2,690,961,828.65 | 1,890,571,041.92 | 42.3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66,799,608.15 | 384,954,402.21 | 47.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59,081,561.15 | 374,106,990.25 | 49.4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71,885,437.82 | 765,157,693.20 | 66.2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24 | 4.68 | 增加1.56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4 | 0.23 | 47.2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4 | 0.23 | 47.24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52,336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5.64 | 752,083,740 | 0 | 无 | 0 |
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3.53 | 58,181,196 | 0 | 无 | 0 |
石雯 | 未知 | 2.65 | 43,738,338 | 0 | 无 | 0 |
乔晓辉 | 未知 | 1.84 | 30,374,987 | 0 | 无 | 0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未知 | 1.78 | 29,286,701 | 0 | 无 | 0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 | 未知 | 1.74 | 28,607,326 | 0 | 无 | 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未知 | 1.66 | 27,361,544 | 0 | 无 | 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未知 | 1.02 | 16,781,921 | 0 | 无 | 0 |
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0.95 | 15,668,638 | 0 | 无 | 0 |
深圳国调招商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国有法人 | 0.78 | 12,797,724 | 0 | 无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属于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未知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