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香江控股(600162)公司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不会

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范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