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控股:监事会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31  香江控股(600162)公司公告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百零一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经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签字页)

(本页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签字页)

监事签字:

陈昭菲 张 柯

黄杰辉 刘 静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