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控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ddx.gubit.cn  2023-11-10  香江控股(600162)公司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11.15 中国.广州

议案一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已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为期一年,目前德勤与本公司的业务约定期限已满。

德勤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该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德勤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两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现公司拟续聘德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其报酬拟授权公司经理层讨论决定,聘期一年。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议案二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已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内控审计机构,为期一年,目前德勤与本公司的业务约定期限已满。

德勤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并具备丰富的内部控制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该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德勤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两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现公司拟续聘德勤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其报酬拟授权公司经理层讨论决定,聘期一年。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议案三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香江金融中心大厦3201-A1 邮政编码:518000

第五条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32楼-A1邮政编码:518000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如下职责: (一)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议案四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七项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