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控股: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2023年度,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为陈锦棋、庞磊和修山城,其中陈锦棋和庞磊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锦棋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月1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公司德勤华永审计师就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中的关键审计事项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了初步沟通与交流。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 德勤华永审计师就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的初步审计结果及关键审计事项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了沟通与交流。
2023年4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3年12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德勤华永审计师就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中的关键审计事项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了初步沟通与交流。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围绕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定期报告编制、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情况等重点事项开展工作,在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经审核,德勤华永2023年度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84万元,合计329万元,聘用德勤华永的审计费用适当,聘用条款合规。另外,德勤华永2023年度为公司提供了非审计的咨询服务,收费60万元,上述服务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1)在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同独立董事参加了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会上德勤华永年报审计师汇报了年报关键审计事项及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与审计委员会成员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计划。
(2)审计工作小组进场审计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在审计期间,认真履行监督和核查职能,要求年审会计师及时将审计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告知审计委员会,并按照审计计划继续推进,及
时完成审计工作。
(3)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同独立董事就初审意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详细了解年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以保证公司如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认真、严谨、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监督指导内部审计计划实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运作有效。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在充分了解和把握公司发展的宏观经济、产业环境以及各项业务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财务会计方面的专业作用,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为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发展情况提供保障,认为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德勤华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在整体上是有效的。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及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重大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讨论,提高了审计效率,按计划完成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和财务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重点方面进行监督,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确保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切实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陈锦棋、庞磊、修山城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