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控股: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
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2024年7月2日,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或“上市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披露的《香江控股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临2024-0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7月2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 | 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 1,320,619,361 | 40.41 |
2 | 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713,261,476 | 21.82 |
3 |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 137,796,605 | 4.22 |
4 | 深圳市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江汇通一期证券投资基金 | 46,648,438 | 1.43 |
5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40,382,686 | 1.24 |
6 | 贺洁 | 26,338,108 | 0.81 |
7 | 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153,000 | 0.68 |
8 | 李云华 | 16,813,878 | 0.51 |
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全指房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3,079,950 | 0.40 |
10 | 杨波 | 13,000,048 | 0.40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因此本公司前10大股东与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一致。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