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控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2证券简称:香江控股公告编号:临2025-017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番禺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番禺锦江”),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5,300.21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300.21万元。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202,193.12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情况;不存在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情况;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上市公司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涉及此情况被担保主体均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本次被担保主体(“番禺锦江”)资产负债率为51.23%(本数据截止至2025年3月30日),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番禺锦江公司的发展需要,番禺锦江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申请贷款。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为其提供贷款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300.21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已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2024年度公司拟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民币
42.2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按股权比例相互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按股权比例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按股权比例为联营、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不含关联方)。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可以从其他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只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61,750.21万元,未超过全年最高额度。本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20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广州番禺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06月22日
3、营业期限:2000年06月22日至2035年6月21日
4、注册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里仁洞迎宾路西侧锦绣香江花园
5、法定代表人:翟栋梁
6、注册资本:人民币25,505.71万元
7、经营范围:房屋租赁;项目投资;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房地产中介服务;室内装饰、装修。
8、与上市公司关系:香江控股持有其51.0007%股权,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5年3月30日,番禺锦江的资产总额为2,024,392,450.41元,负债总额为1,037,038,143.70元,净资产为987,354,306.71元,2025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771,433.95元,净利润-7,782,949.8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合同》
(1)合同双方:番禺锦江(借款人)、广发银行(贷款人)
(2)贷款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
(3)贷款期限:五年,自2025年5月6日至2030年5月5日
(4)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保证人)、广发银行(债权人)
(2)被担保债权最高债权额:15,300.21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叁佰万零贰仟壹佰元整)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3、《最高额抵押合同》
(1)合同双方:番禺锦江(抵押人)、广发银行(抵押权人)
(2)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3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
(3)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抵押物:番禺锦江持有的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香江花园的物业
(5)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番禺锦江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截至2025年3月30日,番禺锦江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且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并对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控股子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番禺锦江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番禺锦江提供15,300.21万元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2,193.12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4.27%。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