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0  中闽能源(600163)公司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该年度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已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活动各个环节,有效地控制了经营风险;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同意该评价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审核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提交公司董事会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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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