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0  中闽能源(600163)公司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报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作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1、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以及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

验和职业素养,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具备应有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聘请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发现重大偏差,同意该评价报告。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该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是在与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参照进行的公允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审议。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购买责任保险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