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柳上莺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柳上莺女士教育背
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2、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聘任柳上莺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