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7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和年薪确定情况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2022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及各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和绩效进行考核,根据考评结果及任职时间确定各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 联 青 | 温 步 瀛 | 许 萍 |
2023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