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名称 | 委员名单 | 主任委员 |
审计委员会 | 许萍、林联青、温步瀛、郭政、张天敏 | 许萍 |
调整后:
名称 | 委员名单 | 主任委员 |
审计委员会 | 许萍、林联青、温步瀛、唐晖、吴明 | 许萍 |
以上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其他委员会委员组成不变。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