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9-13  中闽能源(600163)公司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ZHONGMIN ENERGY CO.,LTD.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9月19日

目 录

中闽能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中闽能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议案: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保障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及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立会议登记处,具体负责大会组织工作和股东登记等相关事宜。

二、出席本次大会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1日。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会场。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两天,向会议登记处进行登记,发言顺序按持股数多的在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大会上临时提出的发言要求,主持人视具体情况安排发言,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第二次不得超过三分钟。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表决票及时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六、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结果将在两名股东代理人和一名监事的监督下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八、公司聘请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9日 14点30分召开地点: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

2、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19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吴明先生

四、参会人员: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全体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五、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中闽能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

2、宣读现场到会股东持股情况

3、宣读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1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4、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5、主持人提名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

6、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规定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7、宣读现场投票情况

8、公司将现场投票结果上传给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进行合并汇总后再回传给公司,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休息等候。

9、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10、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1、宣布大会结束

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016,672,371.56元。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902,996,143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059,922.86元(含税),占公司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13%。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闽能源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