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科生物: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案件所处的阶段分别为审结阶段、审结已执行阶段、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
●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诉讼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本次诉讼涉及的金额为7,084.7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金额12,360.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53%。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
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审结已履行阶段、已执行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资金借款合同纠纷,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能)、虞建明、公司、吴江明、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等相关责任主体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当事人、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案件进展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上海中能、虞建明、公司、吴江明、中科新材等相关责任主体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中科新材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0,000,000.00元(大写:
柒仟万元整),利息847,000元(大写:捌拾肆万柒仟元整)(利息暂算至2022年12月29日),以上合计70,847,000元(大写:柒仟零捌拾肆万柒仟元整),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连续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上海中能、虞建明、公司、吴江明等相关责任主体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及原告为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
(三)事实及理由
2022年9月26日,原告与被告中科新材签订一份《转贷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中科新材提供7,000万元借款,用于被告中科新材归还欠付石嘴山银行惠农支行的到期贷款,《转贷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17日。上述借款业务到期后,被告中科新材与石嘴山银行惠农支行的转贷业务未能按期完成,导致被告中科新材短期内无法归还原告借款,被告中科新材已多次与原告沟通,已向被告支付利息3,710,000元(大写:叁佰柒拾壹万元)并积极采取多种方式解决上述借款逾期问题,但尚未达成一致意见,截至2022年12月29日,被告中科新材共计欠付原告借款本金70,000,000元(大写:柒仟万元整),利息共计847,000元(大写:捌拾肆万柒仟元整)。
(四)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中旬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目前尚未开庭。
三、前期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情况统计
序号 | 案件编号 | 原告 | 被告 | 受理机构 | 案由 | 涉案金额(万元) | 案件阶段 |
1 | (2022)宁0205民初2454号 | 宁夏恒德源工贸有限公司 | 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买卖合同纠纷 | 701.29 | 审结未履行完毕 |
2 | (2022)宁0205民初2741号 | 石嘴山市宁达煤业有限公司 | 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买卖合同纠纷 | 534.99 | 已申请执行 |
3 | (2022)宁0205民初2484号 | 宁夏特圣实业有限公司 | 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买卖合同纠纷 | 467.25 | 审结未履行完毕 |
4 | —— | 宁夏润泽源工贸有限公司 | 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393.63 | 未审结 |
5 | (2023)宁0205民初21号 | 宁夏乾通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买卖合同纠纷 | 338.98 | 审结未履行 |
6 | (2023)宁0205民初523号 | 中国长江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 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买卖合同纠纷 | 336.00 | 未审结 |
7 | (2022)宁0205民初2019号 | 河北史蒂夫管道有限公司 | 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买卖合同纠纷 | 304.49 | 审结未履行完毕 |
其余单笔在300万元以下的诉讼案件共计109起,金额小计 | 2,199.22 | / | |||||
合 计 | 5,275.85 | / |
四、本次披露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审结已履行阶段、已执行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