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科生物:关于终止与石嘴山市正兴成新材料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债务抵偿协议》的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与石嘴山市正兴成新材料技术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签署《债务抵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石嘴山市正兴成新材料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债务抵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公司尚未完成向石嘴山市正兴成新材料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根据《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须按未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直至公司按约付清应付款项为止。为尽早偿还债务,减少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产生的违约金费用,公司与合伙企业协商一致,签订《债务抵偿协议》,以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位于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黄金水岸人才公寓小区面积为19,175.27平方米的房产转让至合伙企业用于抵偿公司尚未向合伙企业支付的部分剩余股权转让款(详见:临2023-056号公告)。
二、终止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经营资金的整体合理安排等因素,并经公司慎重研究,与合伙企业协商一致,同意终止上述审议的交易事项。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终止与合伙企业签订《债务抵偿协议》,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由此给
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