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证公监函〔2024〕0181号
关于对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
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联美控股,A股证券代码:600167;
刘思生,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4年4月30日,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称,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中的“热网改造升级及环保设备改造工程项目”“新北热网工程项目”等多个项目已超期未完成建设,本次拟延期至2025年及以后年度。上述项目原定于2019年至2023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9.72亿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仅7.53亿元,但公司迟至2024年4月28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募投项目延期相关事项。
公司未及时就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7.7.3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
6.3.24条等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思生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思生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1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