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6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书面通知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滨海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协议转让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价为618,550,700元。具体内容详见“太原重工关于向控股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滨海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韩珍堂先生、陶家晋先生、王省林先生均回避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的《关于向控股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滨海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此,拟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会议召开日期为2023年6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太原重工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