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
(三)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36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对激励对象的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3年6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授予900.71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