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更正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太原重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经事后核查,发现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其中个别项目列示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期初往来资金余额 | 报告期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报告期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 | 报告期偿还累计发生额 | 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母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 | 59,176.15 | - | 59,176.15 | 股权转让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更正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期初往来资金余额 | 报告期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报告期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 | 报告期偿还累计发生额 | 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母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 | 59,176.15 | - | 59,176.15 | 股权转让款 | 经营性往来 |
更正原因: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系公司向其转让百色市能裕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形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风电业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2023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百色市能裕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和2024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百色市能裕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由于对政策理解有误,将具有商业背景和交易实质且对价公允的资金往来披露为非经营性往来。
除以上更正外,《专项说明》中的其它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太原重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