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事项概述
为加快推动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襄系舟山风电项目建设进度,优化项目公司融资结构,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定襄能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襄能裕”)拟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为定襄系舟山风电项目风力发电设备及配套工程。其中设备为直租方式,工程为售后回租,计划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4,186.85万元,融资期限15年。2024年7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定襄能裕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1.交易对方: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殷红军
3.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416号铭海中心6号楼-2、5-312-03
4.注册资本:522,108.3万元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华电租赁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定襄能裕新能源有限公司
3.租赁物:定襄系舟山风电项目风力发电设备及配套工程
4.租赁方式:设备为直租,工程为售后回租
5.融资金额:设备计划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231.18万元,工程计划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4,955.67万元,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4,186.85万元
6.租赁期限:15年
7.租金及租赁保证金、手续费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准。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旨在加快推动定襄系舟山风电项目建设进度,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