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书面通知董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中需要,节约财务费用、降低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代开非融资性保函,在1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金额内循环操作,代开保函额度有效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太原重工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下列议案: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议案》。另: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变更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太原重工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8)。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