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关于出售房产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房产子公司股权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回收,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下属上海建工房产有限公司(简称“建工房产”)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所持江西建豪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江西建豪”)的100%股权(详见公司临2023-044、临2023-051公告)。
公告期内,公司共征集到1个意向受让方。经审核,上海托博莱特房产有限公司(简称“托博莱特”)符合受让条件要求,受让价格为7.24亿元。
托博莱特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拍卖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第二款第(六)项规定,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2023年10月25日,建工房产与托博莱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转让方):上海建工房产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托博莱特房产有限公司
二、产权交易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江西建豪的100%股权。
三、价款
交易价款合计人民币724,127,930.81元。
四、支付方式
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合计人民币217,238,379.24元,在本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次日签订
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506,889,551.57元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五、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乙方承诺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六、产权交接事项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15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60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七、违约责任
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标的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的情形以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