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邵浙民(临时召集人)主持。会议通知于10月23日发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下列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以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运营规范,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尽职尽责,没有发现上述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认为在本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核算体制健全,会计事项的处理、本期报表的编制及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符合有关制度的要求,财务报告的数据真实。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在与各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时,始终遵循公平市价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公司控股股东没有违规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并发表以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符合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规范有效,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