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关于子公司房屋搬迁补偿的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房屋搬迁补偿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因国家战略江川街道土地储备项目需要,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办事处组织对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华银路40号和华宁路40号对面两处非居住房屋进行房屋搬迁补偿,并于近日签订《非居住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合计补偿金额4.28亿元。
二、搬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办事处(补偿人)
实施单位:上海市闵行第一房屋征收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被补偿人)
搬迁地址:华银路40号、华宁路40号对面
因国家战略江川街道土地储备项目需要,由甲方组织对本基地范围内所涉及的乙方非居住房屋进行房屋搬迁补偿。根据本基地搬迁方案,经平等、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华银路40号、华宁路40号对面搬迁合计总补偿金额为428,139,351元。
双方签订本协议并办理土地移交确认单,在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就华银路40号房屋土地向乙方付款3.98亿元;于2025年5月30日前,双方办理土地移交确认手续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剩余款项支付完毕。
三、本次房屋搬迁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因本次搬迁补偿确认的资产处置收益对当期损益影响预计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完成对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后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