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重要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
为。
4、同意公司按时披露《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8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三)《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76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