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旋风: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docx

http://ddx.gubit.cn  2023-05-25  黄河旋风(600172)公司公告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2号)。

一、决定书内容

“经查,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在建工程会计核算不规范

公司部分在建工程转固不及时,导致2021年少计折旧费用447.34万元,影响利润总额447.34万元;部分2021年12月转固的在建工程实际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导致2021年末固定资产多计2202.89万元,在建工程少计2202.89万元。公司2021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

公司2021年对部分事项未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部分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范围不完整,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对登记事项进行确认,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未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述行为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董事长庞文龙对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总经理陈治强、时任财务总监郭会对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袁超峰对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庞文龙、陈治强、郭会、袁超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收到相关决定书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落实相关决定。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