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地产: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西路180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23,894,26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6.237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希全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杜兴强先生、董事姚建芳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总裁娄燕儿女士、常务副总裁郭晓雄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海龙先生、副总裁秦铭先生和财务总监赵钢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23,892,068 | 99.9993 | 2,200 | 0.0007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22,949,067 | 99.7081 | 945,201 | 0.2919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9,184,111 | 99.9760 | 2,200 | 0.0240 | 0 | 0.0000 |
2 | 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8,241,110 | 89.7107 | 945,201 | 10.2893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皆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卧龙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14,104,357股,占公司总股本44.840%;卧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184,610股,占公司总股本1.168%;浙江卧龙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投票应合并计算,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票结果不列入此项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晨霄、吴飘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