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地产: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4-00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